3)第112章 华资银行危机_崛起香港19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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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300%的利润,它就敢犯任何罪行,甚至冒绞首的危险。

  其实早在六十年代初期,李华龙就觉得香港银行业就暗藏杀机。

  1961年,廖创兴银行被挤提破产,创始人廖宝珊脑淤血病逝。

  为避免进一步的银行风潮,港英政府制定和通guò了《1964年银行条例》,首次真正对银行业进行监管,并设立相应的监管指标。其中最主要的包括针对股本的要求(每家银行必须有500万股本要求),流动资金比例至少为25%,投资股票和房地产不能超过股本加储备积累的25%,单一客户贷款比例不能超过总额的25%等等。

  港英政府的想法很好,但结果却是致命的。

  因为香港银行业在经历了长期的粗放式发展后,积累的问题反而全部暴露出来。

  例如廖创兴银行在1960年的存款总额为亿港币,但在房地产上的投资和贷款就高达8200万,加上家族同时又有经营房地产,其内部的关联交易频繁,外人根本不知道其中的复杂程dù。

  在缺乏存贷比、资本充足率限制、单一客户贷款比例限制、流动性限制等等必要的行业监管条件下,香港的银行,特别是华资银行的经营毫无稳健性可言,危机一触即发。

  李华龙作为恒生银行的大股东,虽然他不参与银行的日常经营,但他没少花心思,让恒生银行变得更加稳健一些,增强抵抗危机的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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