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第四百一十四章 凯尔特魔术_最佳反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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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妇女被诬为“女巫”,或被斩首示众,或惨遭火刑。1487年,教会出版了猎巫“专业书籍”《女巫之锤》。随着古登堡发明的近代印刷术在欧洲的推广,此书在从1487年至1669年近200年间,竟接再版了近30次,从而引发了旷日持久的“猎巫潮”。《女巫之锤》详细记述了对“女巫”具体的审讯方式和保证审讯成功的有效方法。这种审判既没有起诉程序,也没有辩护人,除了严刑拷打作为逼供手段外,还有所谓的“女巫”测试法。

  根据书中提供的理论,由于“女巫”被魔鬼施了魔法,对疼痛不再敏感,所以就可以对她们随心所欲地施行各类酷刑。如:用烧红的铁块去烫被告的手,如果手被烫伤,则说明被告有罪;让被告用手在沸腾的水里取一枚圣戒,然后把手打上绷带和封印,3天后若无痕迹,就无罪等等……

 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一种鉴别方法是:将被告捆上手脚,扔进湖里―――如果她沉到水底,则表示她无罪;相反如果漂浮在水面上,则表示她受到魔鬼的保佑,必须送上火刑柱。这种荒诞的做法结果是,无论被审判者是否“有罪”,她们都只有死路一条。

  据传说,当年欧洲人有一个说法:“女巫不是要骑着扫帚满天飞吗?测试一个女人是不是女巫的方法和体重有关,凡是体重过轻的一律算作女巫。”

  当时的欧洲人视猫为女巫的帮凶,对猫大开杀戒。这使中世纪猫的数量大为减少,几乎处于濒临灭绝的边缘。猫遭灾,致使鼠害泛滥,又引发了可怕的鼠疫,欧洲大约2500多万人因此丧生。在瑞士,人们用利刃猛戳装满猫的布袋,直到把猫戳死;在哥本哈根,为听猫垂死前的悲鸣,人们把猫从高高的钟楼上投掷下来。??1533年,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举行加冕礼时,伴随牧师高声祈祷的竟是成箱的猫在烈火中发出的惨叫声。

  ‘女巫判断准则’是当时的法官依据经验,累积了屡试不爽的方法,可以证明被告是否为真的女巫。寻找‘魔鬼标记’,当时人们相信魔鬼会在巫师身上留下记号,这种‘魔鬼标记’因为被魔鬼触摸过,所以刺之不痛,亦不会出血。因此必须剔除嫌犯全身毛发,脱衣检查身体有没有此种‘魔鬼标记’,比如凸出物、斑点、老茧、疤痕或胎记,如果找到,则以别针或小刀戳刺,观察嫌犯是否会痛。例如:一位名叫吕厄的被指为女巫之妇女,便被发现在其左肩上有五个‘魔鬼标记’,而另一位名叫阿德里.安娜的六十岁妇女,也因被发现在其‘背的中央、肩膀下面’有一个点,被针扎入一个手指深,没有流一滴血,也没有痛感,而被认定为女巫。

  巫师的另一个特征是不会流泪,不论是遭到**或精神折磨皆不会流出泪水。有名的缉巫法官博盖曾问一位女巫嫌犯为何她不哭,那可怜的女人回答,她遭受太多毒打,泪已流干,不会再哭。然而这样的回答并不受到采信,依据魔鬼学家的说法,巫师不会流泪是因为魔鬼传授给巫师抑制法,使他们在受刑时处于出神的状态而不会疼痛。

  ――多么荒谬的借口。

  女巫一词,本意为“有智慧的女性”,而‘魔女’则是贬义词。

  在现代,凡是女性咒术者,几乎都可以称之为魔女。

  所以,女巫和魔女之间有着极大的不同。

  狄安娜固然精擅魔女术,但绝不可能是正统的凯尔特魔术。

  而爱丽丝不知从哪学到了一部分凯尔特魔术的知识,又兼修魔女术,即使自称‘女巫’也没人敢提出质疑。

  更准确的说,她应该是乡野女巫。

  (关于女巫的分类我就不拿来凑字数了,直接扔作品相关,对此感兴趣的书友可以看看,另外求推荐票!)(未完待续。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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